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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沧州市委组织“全民国家安全日”学习活动
2023-04-17     点击量:8230

2023415日,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革沧州市委组织学习主题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副主委孙晓梅主持此次活动,驻会副主委杨国忠、副主委曹艳梅和部分支部班子成员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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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71日,将每年4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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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国家安全?答: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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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
答:

  国家安全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极地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和生物安全等16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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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权利?答: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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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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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维护国家安全?答: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 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孙晓梅副主委以快问快答的形式从几个方面介绍了国家安全及其重要性。在随后的交流活动中,党员们各自介绍了在平时的工作如何避免国家安全的外泄,大家纷纷表示要提高政治觉悟,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相关内容,共同维护国家安全。